
56岁女子在家中偷情,怕被儿子发现,拉着床单坠楼身亡一栋居民楼下站满了围观的群众,抬头一看,一位大妈和一个赤裸的老大爷正站在窗户外的铁栏杆上,一动不敢动。随后这位大妈将床单的一端系在栏杆上,便想要从六......
56岁女子在家中偷情,怕被儿子发现,拉着床单坠楼身亡
一栋居民楼下站满了围观的群众,抬头一看,一位大妈和一个赤裸的老大爷正站在窗户外的铁栏杆上,一动不敢动。
随后这位大妈将床单的一端系在栏杆上,便想要从六层楼高的窗户外跳下来。而围观的群众也纷纷叫喊:“不要做傻事。”可大妈犹豫了一下,还是从楼上一跃而下,重重的摔在了地上。一滩鲜血慢慢的散布开。
这位大妈当场就没了呼吸,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故事,让这位大妈宁愿死也不愿在家中呆着?
十几分钟,救援人员赶到现场,将栏杆上赤裸的大叔救了下来,随后便将他带到警局进行询问。
原来,那位大妈叫田小娟(化名),今年50多岁,田小娟在很年轻的时候就离了婚,自己带着儿子生活,如今儿子也考上名牌大学,在外地上学的儿子无法常常回来探望母亲,所以,无聊的田小娟也会经常参加各种老年活动。
而田小娟和赵大爷就是在一次广场舞上认识的,赵大爷也是个风流人物,年轻时就喜欢各种泡妞,后来结了婚。也依然是死性不改,所以妻子便选择和他离婚。
从此,赵大爷也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,就在前几年,他遇上了和他年龄相仿的女子张某,见对方,貌美如花,赵大爷便使出浑身解数,将她追到了手。
然而,花心的赵大爷又怎会只爱张大妈一人,在不久后便在广场舞上遇到了田小娟,二人也是一见钟情,很快便坠入了爱河,所以赵某就经常背着张某和田小娟出来约会。
而这天,二人在田小娟的家里正亲热,突然张大妈敲了门,对着屋大吼:“你们两个不要脸的,赶紧出来。”
这把屋内的二人吓坏了,想要不出声躲过一劫,然而张某又怎会轻易的放过他们?对着屋内的田小娟大喊:“如果你再不出来,我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你儿子。”这可把田小娟吓坏了。
正当他们不知所措时,门突然被敲开,眼见张某就要冲进来。于是二人便着急忙慌的躲到了窗外,害怕被抓住的田小娟,才出此下策,想用床单将自己运到一楼然后逃跑。可谁知床单却在半途中撕扯,而自己就这样掉了下去丧失了生命。
那么这件事情,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如何判定呢?
田小娟是为了躲避李阿姨的叫喊才冒险下楼的,那李阿姨算不算是故意杀人?首先,需要清楚的是田小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根据我国法律,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男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这一点上是没有年龄上限的。
虽然有着其他特殊的情形,比如智力不健全的情况下,就算十八周岁以上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.但是本事件中,田小娟是完全正常的,而且冒险的行为完全出自她自己的意愿,张某并没有要求她冒险爬楼。所以,田小娟对自己的死亡要负有主要责任。
还有就是,本案中的赵大爷,他在和田小娟都处于危险的状况下,不制止田小娟爬楼的行为其实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。
《刑法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。这里的过失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,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。
赵某不劝阻田小娟的行为,就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。在本案中,赵某也一定知道爬楼的危险性的,知道这么做有可能是会导致摔死的。
但是他并没有将这种危险告诉田小娟,因此导致她丧命,而案件中的张某,也并没有强迫王阿姨爬楼,只是在民事层面上侵犯到田小娟的隐私和名誉。
所以,从本案中,我们也可以的出一些启示,做人要正直,不然损人又损己。希望不管什么年纪,都要励志对待感情,在遇到危险时,也不要做傻事,生命才是最重要的。